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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第??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簡訊

一、目    的:

(一)培養各級中小學校課外活動與童子軍活動之義務服務員輔導知能。

(二)透過童子軍課外活動,以健全青少年正當休閒生活。

二、舉辦日期: 103221()222()223();合計三天。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童軍會

(三)承辦單位:高雄市鳳山區鳳西國民小學

四、舉辦地點:高雄市鳳西國民小學(830高雄市鳳山區光華東路100號,電話:07-741-7655

五、參加對象:本市各級中小學童軍教育人員及社會上熱心童軍運動之成人,品德高尚,

              身心健康,樂意為推展童軍運動奉獻心力者。

六、名    額:40位;額滿為止。

七、報名方式:參加人員依式填寫報名表,連同參加費用,於1031月25日前送達

高雄市鳳西國民小學林宇慈老師處。

              聯絡人:鳳西國小 林宇慈老師,電話:07-741-765551

八、參加費用:參加人員每人繳交新台幣1700元整。

              (含伙食、平安保險、材料費、證書費、紀念品等)

活動時間:

(一)報到時間:103221日(星期五)下午5530分。

(二)第一天17:00-20:50,第二天07:30-20:50,第三天07:30-16:00

(三)不住宿,參加人員需各自返家;供應午餐、晚餐及茶水。

十、課程與考核:

(一)訓練內容:依據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課程實施。

(二)訓練方法:以講授、研討、示範為主,以習作、演示、生活考核評鑑為輔。

(三)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能熱心學習完成課程者,給予結業證書;訓練期間因事、病假或其他原因請假獲准中途離營者,保存受訓紀錄及保留結業書。

十一、組織及分工:主持人(團長)遴聘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助理訓練員

     (三顆木章持有人)擔任;訓練組員(副團長)及其他工作人員,另行洽聘。

十二、凡參加人員與工作人員,請原服務單位准予公假。

(一)參加學員:103221()222()223()

(二)工作人員:103221()222()223()

十三、本計畫經理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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