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
第十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實施計畫
壹、目的:
(一)訓練稚齡童軍團領導人才,推展稚齡童軍活動。
(二)加強稚齡童軍領導人員團務行政及活動領導的方法。
(三)培育種子人員,協助推動童軍運動,達成向下紮根的目的。
貳、指導單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參、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
肆、承辦單位:嘉義市童軍會
伍、訓練日期:101年6月16日至17日(第一階段)
101年6月22日至24日(第二階段)
陸、訓練地點:嘉義市蘭潭童軍營地
柒、參加資格:年滿二十歲,參加稚齡童軍或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滿(含)六
個月以上,並辦妥三項登記之服務員。
捌、名額:40名,額滿為止。
玖、報名方式:
(一)101年5月21日前,將報名表連同稚齡童軍或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結業
證書影本(未附影本視同資格不符)傳真、郵寄或傳送
q2224351@mail.cy.edu.tw何秀美小姐信箱,並請來電確認(Tel:
2254321轉362),避免遺漏。
(二)報名費新台幣3,100元整(含膳食、書本、訓練器材、保險等)請於報
名時一併繳交,外縣市參加人員請以匯款方式辦理:
銀行別:兆豐銀行嘉興分行 帳號:21209004407 戶名:嘉義市童軍會
※ 請於滙款處加註參加人員姓名。
※完成報名後,報到通知另行寄發。
拾、組織及工作分配:
(一)主持人(團長)由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遴聘訓練員四顆木章持
有人擔任。
(二)訓練服務員(副團長)及其他工作人員,另行洽聘。
拾壹、舉辦方式及設備:
(一)訓練時間五天三夜(採二階段),以露營方式進行。
(二)參加學員自備個人標準童軍制服、個人裝備用品。
(三)營帳、炊事帳、小隊箱、炊具及各項訓練器材均由營本部提供。
拾貳、課程與考核:
(一)訓練內容:以研習童軍理論,探討領導方法為主。
(二)訓練方法:以講授、研討、示範為主,以習作、演示、生活考核評鑑
為輔。其內容依中華民國童軍國家研習營規定課程實施之。
(三)本訓練係童軍國際性之訓練,學員全程完成課程者,獲頒中華民國童
軍總會國家研習營之結業證書。訓練期間凡因事、病假或其他原因請
假獲准中途離營者,需擇期補訓未完成之課程,經認可後始發給結業
證書。
(四)訓練結訓人員及工作人員核發三十小時研習時數,本市教師請於活動
前自行至教師研習系統登錄研習時數。
拾參、下列人員各工作時間給予公(差)假登記:
(一)參加學員:101年6月16日至6月17日(第一階段)。
101年6月22日至6月24日(第二階段)。
(二)工作人員:101年6月15日至101年6月17日(第一階段)。
101年6月22日至101年6月24日(第二階段)。
拾肆、本計畫經報請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國家研習營
木章訓練報名表
訓練期別及類別:第十期稚齡童軍服務員木章訓練
舉辦日期:101年6月16-17日及101年6月22-24日
申請人姓名:(中文) (英文大楷,結業證書用,請填寫清楚)
出生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性別:男 女
學歷: 身分證字號:
服務單位及職稱: 公假:□需要□不需要
所屬童子軍單位及職務:
通訊處: 電話:(O) 轉
E-mail: (H)
參加童軍運動記錄:(請具體詳填)
稚齡/幼童軍/童子軍:
行 義/羅 浮:
服務員:
其他職位:
受訓記錄:(請確實詳填)
木章基本訓練:
稚 齡: 縣(市)第 期 日期: 地點:
幼童軍: 縣(市)第 期 日期: 地點:
童子軍: 縣(市)第 期 日期: 地點:
行 義: 縣(市)第 期 日期: 地點:
木章訓練:
類別: 第 期 日期: 地點:
申請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申請人:
所屬童軍單位推薦意見:
推薦人: (簽章)
所屬童軍會推薦意見:
訓練小組召集人: (簽章) 總幹事: (簽章)
國家研習營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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